近日,甘肃兰州市民马有苏向兰州市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该局依法返还其30年前被扣押的19402.24克黄金(马有苏自述的重量)。如黄金无法返还,则应按照做出赔偿决定当日的黄金价格进行赔偿。
1991年4月,马有苏与合伙人马志图、马礼祥等人自行筹资购买纯净黄金104条,包装后装入货车并安排人员随车押送。货车行至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检查站时,被兰州公安局缉私大队工作人员拦截,涉案19402.24克黄金全部被扣押,马有苏也因此被收容审查。同年8月30日,包括马有苏在内的被收容审查的人员全部被释放。
马有苏向界面新闻介绍,当年扣押黄金时,执法人员未开具扣押清单,收容审查结束后,他收到警方开具的释放通知书,显示其被收容审查的原因是“涉嫌非法倒卖黄金”。不过,马有苏此后并未受到刑事犯罪指控。
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规定,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取消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黄金的收售许可审批。
黄金的收售许可审批取消后,一些与马有苏类似遭遇的当事人获得法院支持,让马有苏看到了希望,他决定向公安机关申请返还黄金,或进行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