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6日消息,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非法敛财达人民币20亿元以上;以黑护商,利用黑恶势力打击竞争对手、铲除障碍;以商养黑,购买汽车、快艇等作案工具,组织手下成员吸毒等;官商勾结,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超900万元……种种恶行,均出自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手。
2020年11月,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分别判处郑琦等31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一年不等。一审宣判后,郑琦等27人提出上诉。
2021年2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对郑琦等26人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对陈武汉的量刑部分;判处陈武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